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要点解读:6 章 63 条管什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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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由国务院、中央军委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布,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,是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领域的第一部专门行政法规。全文共 6 章 63 条,把无人机从设计生产到运行使用进行全链条管理。对普通用户和作业单位来说,重点是以下五件事。
一、实名登记:一机一登记
条例建立了产品识别码和所有者实名登记制度:所有类型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,所有人都应当按规定在民航局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(UOM 平台,uom.caac.gov.cn)进行实名登记,取得登记标志后方可使用。未实名登记就实施飞行活动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可处 200 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。
二、空域划设:适飞空域与管制空域
全国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制空域和适飞空域两类:
- 微型无人机适飞真高不超过 50 米,轻、小型无人机适飞真高不超过 120 米(真高指无人机距地表的实际高度);
- 中型、大型无人机没有适飞空域,每次飞行都需按流程申请;
- 适飞空域范围可通过 UOM 平台查询。
三、飞行活动申请制度
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,应当在拟飞行前 1 日 12 时前通过 UOM 平台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。以下情形无需申请:微型、轻型、小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;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;相关设施管理单位在本设施上空管制空域真高 120 米以下、经与空管机构协商一致并在起飞前 1 小时确认的飞行。
四、操控员资质与年龄要求
条例明确使用单位和操控人员的资质要求:无民事行为能力人(不满 8 周岁)只能操控微型无人机;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(8 周岁以上未成年人)只能操控微型、轻型无人机,且都需成年人在场指导。中型、大型无人机操控员需取得相应操控员执照。
五、监管与应急处置
条例要求健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,落实应急处置责任;违规飞行干扰航班、危害公共安全的,除行政处罚外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。另按民航局公告,2024 年 1 月 1 日前设计定型的中大型无人机系统适用特殊适航证过渡政策,有效期至 2026 年 11 月 26 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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