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:独立储能以“报量报价”或“报量不报价”参与现货市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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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储能网讯:10月30日,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发布《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》(第6.3版)、《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(第6.4版)》的通知。
《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》(第6.3版)提到,市场申报主体是省调公用煤电机组(10万千瓦及以上)、新能源场站(特指风电、光伏,下同)、参与绿电交易的生物质发电机组、独立储能、虚拟电厂、直接参与批发交易的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、电网代理工商业购电。
10万千瓦及以上的省调公用煤电机组“报量报价”参与现货市场。
新能源场站自愿参与日前市场,可选择“报量报价”(具备独立的上网电力预测上报条件、独立的AGC控制功能)参与现货市场;选择“不报量不报价”方式的,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。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新能源项目、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项目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参与现货市场,其上网电量部分以“不报量不报价”方式,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,具备相关技术条件后可“报量报价”参与现货市场。新能源项目参与现货方式原则上按年申请变更。参与绿电交易的生物质发电机组以“不报量不报价”方式,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,具备相关技术条件后可“报量报价”参与现货市场。
批发用户、售电公司及电网代理工商业购电以“报量不报价”方式参与现货市场。
独立储能以“报量报价”或“报量不报价”(自调度)参与现货市场,需具备独立的AGC控制功能,并具备接受现货市场出清指令的条件,充电功率暂定为不低于1兆瓦,持续充电时间不低于1小时。
虚拟电厂交易单元可选择以“报量报价”(具备独立的上网电力预测上报条件、独立的AGC控制功能)参与现货市场,也可以选择“不报量不报价”,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。
关于发布《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》(第6.3版)、《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(第6.4版)》的通知
《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》(第6.3版)、《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(第6.4版)》经安徽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,并经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安徽省能源局、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审定同意,现予以发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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