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备租赁 · 全流程合规交付 · 保险齐全
恒函HENGHAN LEASING
商用储能

10月储能政策: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大修征求意见 “十五五”规划与清单制申报密集落地

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escn.com.cn/news/show-2336797.html本文转载自中国储能网官网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
10月储能政策: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大修征求意见 “十五五”规划与清单制申报密集落地
备注:转载自「中国储能网」,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媒体所有。

据CESA储能应用分会产业数据库不完全统计,2026年10月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54项,其中国家级政策9条、地方级政策45条,覆盖23个省级行政区。政策涵盖发展规划、项目管理、参与电力市场、用户侧、参与辅助服务市场、技术创新、容量补偿等多个维度。

电力市场规则体系集中修编是10月国家政策的最大看点。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就《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》公开征求意见,将新型储能、虚拟电厂、负荷聚合商、智能微电网、绿电直连等纳入新型经营主体,支持新能源与场站内配储联合报价参与申报、出清、调用和结算;《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信用评价指引(征求意见稿)》将新型储能、虚拟电厂纳入评价范围,信用分A至D四级、按季度评价。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、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复函同意转入正式运行,成为覆盖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、海南五省区的统一市场。

标准与激励机制同步加码。《标准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行动计划(2026—2030年)》完善构网型储能、虚拟电厂、绿电直连等标准体系;国家能源局公告批准287项能源行业标准,其中6项为储能相关标准;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、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电站、抽水蓄能电站CCER方法学公开征求意见,储能项目碳减排收益通道打开;《关于推动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》鼓励煤电深度调峰改造配套建设储能储热系统,实现新能源“低储高放”。

10月地方级政策共45条。发展规划类最多,达12条,“十五五”规划密集落地:湖北提出2030年新型储能装机800万千瓦、电网侧独立储能200万千瓦;上海提出2030年新型储能装机300万千瓦;北京提出新型储能装机60万千瓦;湖南“十五五”电力发展规划明确建设9座共13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,推动电化学、压缩空气、氢氨储能多元发展。

项目管理类10条,“清单制+申报窗口”成为主线:河北启动2026年独立储能申报,全省拟安排1000万千瓦(南网400万、冀北600万);内蒙古印发第四批独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800MW/3200MWh;浙江下达2026年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计划26个、1.67GW/3.38GWh;陕西公示第一批电网侧独立储能自主实施项目15个、216.76万千瓦/558.93万千瓦时,构网型占700MW/2800MWh;四川、辽宁、银川、雄安、秦皇岛同步开展申报与优选。

参与电力市场6条,安徽发布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(第6.3版),独立储能以“报量报价”或自调度方式参与现货;江苏、北京、山西、福建规则密集出台。用户侧6条,湖南、上海虚拟电厂与绿电直连政策推进。

此外,参与辅助服务市场3条,山东、青海、宁夏、福建调频细则落地;技术创新、监督管理各2条,算电协同、容量补偿、储充换基础设施建设、新能源配储各1条。

10月9日,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印发《标准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行动计划(2026—2030年)》。完善电化学、压缩空气、飞轮、钠离子、重力及混合储能全链条标准体系;重点推进构网型储能、智能化运维、消防安全标准;研制源网荷储、虚拟电厂、绿电直连标准。

10月14日,国家铁路局印发《铁路科技创新“十五五”规划》。推动“源-网-车-储”协同、“风-光-氢-储”集成及再生制动能量管理;风光储微电网规模化应用、打造“近零碳”施工示范;示范液态空气储能、氨氢储能。

10月19日,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《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(公开征求意见稿)》。新型储能、虚拟电厂、负荷聚合商、智能微电网、绿电直连纳入新型经营主体;支持新能源与场站内配储联合报价参与申报、出清、调用、结算和考核;2027年1月1日施行。

10月20日,国家能源局发布《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信用评价指引(征求意见稿)》。覆盖含新型储能、虚拟电厂在内的全部经营主体;信用分A至D四级、每季度评价一次且全国通用;A级可降履约保障凭证额度,C、D级提高额度并限制便利服务。

10月21日,国家能源局印发《关于推动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》。鼓励煤电深度调峰改造配套建设储能储热系统,实现“低储高放”并共用送出线路;融合项目碳排放较改造前降5%以上、力争10%;新能源场址距煤电厂不超100公里;给予中央资金补助。

10月26日,国家能源局发布《国家能源局公告(2026年第4号)——批准发布287项能源行业标准》。批准《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预评价规程》(DL/T 3120-2026)等6项储能相关标准,2026年10月9日批准、2027年4月9日实施;另19项标准外文版含3项抽水蓄能标准。

10月26日,生态环境部发布《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、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电站、抽水蓄能电站(征求意见稿)》。钠离子电池、全钒液流电池储能及抽水蓄能CCER方法学出台,计入期最长10年;钠电当前年减排约1.6万吨、2030年增至25万吨,全钒液流约12万吨、2030年增至约150万吨。

10月28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、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《关于同意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转入正式运行的复函》。原则同意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转入正式运行,覆盖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、海南五省区;跨省区中长期、现货、辅助服务交易按正式运行规则组织。

10月30日,交通运输部等8部门印发《综合交通枢纽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。机场、铁路客站、邮轮港在屋顶、雨棚、遮阳棚配置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与储能设施;合理配置新型储能、柔性制氢资源;结合需求设置充换电站。

10月9日,蕉岭县人民政府印发《蕉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》。推动户用光伏配储,在重点区域布局虚拟电厂;引进户用、商业、便携式储能电芯及BMS、PCS制造项目;建光伏、储能、充电桩,探索零碳园区与智能微电网。

10月12日,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兰州—白银都市圈等三大区域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。河西走廊探索绿电直连、智能微电网,突破液流电池储能技术,储能制造向金昌、酒泉、张掖集聚,建成金昌国家级零碳园区;陇东南电网侧、用户侧布局新型储能,“绿电聚合”推进算电协同,建设庆阳源网荷储一体化零碳产业园;兰白推进抽水蓄能。

10月13日,淮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《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培育工作的通知》。2026年起启动零碳工厂试点并遴选培育名单,覆盖锂电池、光伏;鼓励建工业绿色微电网,一体化应用光伏风电及新型储能;11月10日前报送。

10月13日,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《广东省零碳工厂建设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。按用电负荷配置电化学、压缩空气、飞轮、氢及热(冷)储能,提升调峰填谷与就地消纳;鼓励参与园区虚拟电厂提供辅助服务;意见反馈截至10月25日。

10月14日,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上海市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。2030年新型储能装机达300万千瓦;推动虚拟电厂规模化,拓展分布式电源、可调负荷、储能、车网互动接入;发展绿电直连与智能微电网。

10月14日,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印发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“十五五”发展规划》。重点发展新型储能电池、系统集成及正负极材料、电解液、隔膜;示范钠离子与固态电池;拓展工商业储能与源网荷储协同,建成熙泰储能电站。

10月20日,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《美丽浙江建设(生态环境保护)“十五五”规划》。2030年建成20个省级零碳园区、50个减污降碳协同园区,新增用电量60%以上来自非化石能源;温州加快电化学储能、抽水蓄能投产,新增非化石能源装机1245万千瓦以上。

10月22日,四川省人民政府、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《川渝地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》。水风光储一体化开发,推进抽水蓄能、新型储能等灵活调节项目建设,支持虚拟电厂、智能微电网、绿电直连发展;2027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75%。

10月26日,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《湖北省新型能源体系建设“十五五”规划》。2030年新型储能装机800万千瓦,电网侧独立储能力争200万千瓦;新能源按需配锂钠氢储能、火电配飞轮熔盐超级电容;2030年抽蓄900万千瓦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500万千瓦。

10月29日,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《北京市“十五五”时期新型能源体系规划》。新型储能装机达60万千瓦;推动固态、液流电池技术研发与系统集成高端制造;促进电网侧、用户侧储能应用;需求侧响应能力达最大负荷5%。

10月30日,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发布《呼和浩特市新城区“十五五”能源发展专项规划(2026-2030年)(征求意见稿)》。推动2.4GWh独立储能建设,实施350MW/1400MWh、250MW/1000MWh两项工程;提速哈拉沁抽水蓄能电站;集聚磷酸铁锂、全钒液流及系统集成上下游企业。

10月30日,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《湖南省“十五五”电力发展规划》。2030年电力总装机超1.2亿千瓦、风光超5900万千瓦;建9座抽蓄共1320万千瓦,推动电化学、压缩空气、氢氨储能多元发展,岳阳龙泉山压缩空气储能开工。

10月8日,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《关于印发2026年第四批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》。3个项目纳入清单、总规模800MW/3200MWh,含乌海景元金湖、星恒能源金湖各300MW/1200MWh(后者为半固态);2027年4月30日前实质开工。

10月8日,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资本推介第二批重大项目清单的通知》。推介37个重大项目,含贵安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一期31.603MWp光伏、思南分布式光伏36.12MW、宏骏高能金沙动力电池项目(投资245077.06万元)。

10月9日,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《关于开展2026年独立储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。拟安排独立储能1000万千瓦,河北南网400万千瓦、冀北电网600万千瓦;列入清单9个月内开工、15个月内并网;评分优选并设失信黑名单否决项。

10月12日,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《关于“十五五”第一批新型储能项目遴选结果的公示》。拟将22个新型储能项目纳入建设规模、合计约3.15GW,含沈北新区200MW/800MWh全钒液流电站;公示期10月10日至15日。

10月13日,浙江省能源局印发《浙江省2026年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计划》。纳入26个项目、总规模1.67GW/3.38GWh(电网侧20个1.55GW/3.2GWh);2027年6月底前开工、2年内全容量并网;超规模建设整项目调出且不发容量电费。

10月14日,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《秦皇岛市独立储能项目投资主体优选评分标准》。储能时长4小时(含)以上得4分、2至4小时得2分、低于2小时得0分,明确优先支持长时储能;公示期10月13日至19日。

10月16日,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印发《河北雄安新区独立储能项目投资主体优选评分标准》。采用2种以上储能技术、液流或钠离子或固态或飞轮等新型技术、完整主动安全体系、多元技术统一调度,各得0-10分;公示期10月16日至20日。

10月19日,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《关于调整银川市2026年度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清单的公示》。调入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3个、总规模1GW/4GWh,由林洋能源等3家企业控股;公示期10月19日至21日。

10月28日,四川省能源局印发《四川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。申报项目原则上9个月内实质开工(锂电9个月、全钒液流等其他路线1年内);并网投产前不得变更投资主体与股东持股比例;11月20日前报送;未按期开工项目已调出省级清单。

10月30日,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《关于第一批电网侧独立储能自主实施项目清单的公示》。15个电网侧独立储能自主实施项目216.76万千瓦/558.93万千瓦时,含构网型3个700MW/2800MWh、混合调频4个;自主实施项目不享受容量电价、计划半年内开工,不得转入容量电价清单。

10月8日,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印发《关于征集“六张网”建设应用场景的通知》。新型电网场景含柔性配电网、智能微电网、构网型技术、新型储能、车网互动、虚拟电厂;“算力网+新型电网”含源网荷储算一体化;第一批10月30日前报送。

10月8日,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《关于河南省2026年度第一批场景机会和场景能力清单的公示》。机会清单51个、能力清单103个,合计154个;含豫东南高新区240MW/960MWh储能(绿电直供超50%)、105MW级压缩空气储能发电机、钠离子电池储能等场景。

10月9日,吉林省能源局发布《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。合理配置储能提升就近消纳;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总用电量不低于30%(2030年前35%)、占可用发电量不低于60%;储能及运营平台由项目主责单位投资建设。

10月13日,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《湖南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(试行)》。聚合调度机构管辖外的分布式电源、新型储能等资源,分发电类与负荷类;负荷类含配储用户、充电设施、蓄热蓄冷;储能容量变更须重新测试并提交报告。

10月14日,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《虚拟电厂聚合用户基线获取及出清执行细则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。设三种削峰中标触发条件:备用容量低于华北预留加400万千瓦、净负荷峰谷差超3500万千瓦且达当日最大值90%、断面阻塞需缓解;计算不含抽蓄与新型储能。

10月16日,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《上海市2026年绿电直连开发建设方案》。3个绿电直连项目入库,实施库配储2兆瓦/4兆瓦时、储备库5兆瓦/10兆瓦时;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可用发电量不低于60%、占总用电量不低于30%;2027年10月前开工。

10月14日,国网福建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发布《福建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(2027年修订版)(征求意见稿)》。独立储能(≥1万千瓦/1小时)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;按220kV节点边际电价结算,申报出清价0~1000元/MWh;日前申报自调度曲线优先出清,同时参与调频时实时自调度曲线默认0兆瓦。

10月15日,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印发《2027年江苏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工作指引》。取消固定价格电量比例、现货价格联动比例、比例分成等要求;电能量价格=批发市场价格+浮动价格+K分摊×当月分摊价格;批发市场价格每月公布。

10月23日,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《北京市2027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、北京市2027年绿色电力交易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。2027年市场化交易电量985亿千瓦时,其中直接交易400亿千瓦时;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入市,中长期分24时段报量报价;绿电交易分本市、京津唐、跨区跨省三类,鼓励签多年期绿电协议。

10月28日,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山西省健全完善电力市场体系服务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》。探索建立电力容量市场,构建“电量+容量”双轮驱动体系;煤电、气电、独立储能、抽蓄、虚拟电厂有序参与容量市场;2030年容量市场正式运行、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全入市。

10月30日,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《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交易方案》。分布式储能上下网均价执行独立储能实时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;参与电能量市场的聚合单元持续充放电不低于2小时、调频不低于15分钟;暂按独立储能执行电价政策;服务费率不超10%。

10月30日,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印发《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(第6.3版)、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(第6.4版)》。独立储能以报量报价或自调度(报量不报价)参与现货,充电功率不低于1兆瓦、时长不低于1小时;新能源场站自愿参与日前市场;结算细则同步升级至6.4版。

10月14日,国网福建电力调控中心发布《福建省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(2026年修订版)(征求意见稿)》。调频里程报价1~6元/MW,日前报价、边际价格出清、日清月结;独立储能出清容量上限为调频需求30%,快速动作区上限60兆瓦;现货正式运行后调频费用发电侧、用户侧按0.9:0.1分摊。

10月10日,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《青海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。独立储能须预留满足15分钟持续调频的荷电状态空间;中标调频容量之和不超过省内需求50%;调频与现货分步独立出清;征求意见至11月10日。

10月29日,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印发《宁夏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》。调频申报价格5~15元/MW,出清不超15元/MW;AGC综合指标k低于0.5取消补偿;飞轮及飞轮-电化学混合储能可全天参与;独立储能总中标容量不超总需求50%。

10月12日,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《安徽省加强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(2026-2027年)》。面向固态储能电池、大容量储能电池储备核心专利,围绕TOPCon、异质结、锂电池储能挖掘专利组合;建48小时应急响应通道、落实海外维权补助。

10月19日,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《2026年河北重点领域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示》。拟认定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产品68个,先控捷联“全浸没式一体化电池及储能系统”、廊坊英博“升压一体舱”入选;公示期10月19日至23日。

10月10日,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印发《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(2026年修订版)》。独立储能须具备AGC/AVC/一次调频功能,AGC月可用率≥96%、月考核不超上网电量10%;按日考核能量可用率与SOC准确率,低于80%按偏差考核、低于60%加倍;参数变化须3个月内整改。

10月28日,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《内蒙古自治区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导则(征求意见稿)》。适用于人工洞室储气库、额定功率10MW及以上压缩空气储能电站,10MW以下可参照;储气库安全级别按储气容积确定;征求意见期16日;源于乌兰察布卓资县“7·31”坍塌事故教训。

10月19日,山西省能源局等6部门印发《关于促进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若干措施》。未中标一二次调频的独立储能在午间大发时段充电;优化调峰补偿、分类分档激励并鼓励长时储能;新能源场站配储,绿电直连配储全部计入非化石能源消费。

10月8日,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印发《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。容量电价以165元/千瓦·年为基础按顶峰能力折算,比例=满功率放电时长÷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时长(暂定6小时);工商业用户分摊;2027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10月28日,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印发《数智贵州“十五五”建设规划》。支持算力项目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,探索算电联动建设、协同运行与监测调度机制;推广绿电交易与绿证协同,探索算力碳汇补偿;数据中心PUE严控1.2以下。

10月9日,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《搭建货运物流绿色智慧新场景 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工作方案(2026-2028年)》。2028年底新能源重卡保有量突破10万辆;推进“风光储充换”一体场站建设,探索虚拟电厂聚合重卡参与需求响应与调峰调频;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免收容量电费。

1、凡注明来源为“中国储能网:xxx(署名)”,除与中国储能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,未经本网授权,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、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

2、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xxx(非中国储能网)”的作品,均转载与其他媒体,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,但并不代表中国储能网赞同其观点、立场或证实其描述。其他媒体如需转载,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,如产生任何版权问题与本网无关。

3、如因作品内容、版权以及引用的图片(或配图)内容仅供参考,如有涉及版权问题,可联系我们直接删除处理。请在30日内进行。

4、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:13661266197、 邮箱:ly83518@126.com

新闻和版权信息联系电话:010-88337719、010-88337717


原文:《10月储能政策: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大修征求意见 “十五五”规划与清单制申报密集落地》 · 查看原文 —— 转载内容仅供行业资讯分享,不代表本站观点,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;采购与租赁决策请以官方信息为准,设备与车辆租赁咨询 167-2900-2900。

分享本文
返回列表咨询同类需求